联动优势罚款1095.42万元,原因系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

支付同盟 2022年11月28日 支付资讯 186 0

       联动优势罚款1095.42万元,原因系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11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公布了一张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动优势”)的罚单,由于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联动优势被处以1095.42万元罚款。

     联动优势成立于2003年,2011年获得支付牌照,业务类型为互联网支付和移动电话支付,2014年新增银行卡收单。今年6月,联动优势刚刚完成支付牌照续展。

2016年,海联金汇开始谋求向金融科技转型,以非公开发行方式作价30.39亿元向中国移动、银联商务及博升优势收购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含持牌支付机构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91.56%权益,并通过回购把联动优势科技变为海联金汇全资子公司。

   联动优势罚款1095.42万元,其违法行为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汇发〔2019〕13号文印发)第四条、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支付机构应尽职核验市场交易主体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为市场交易主体办理的外汇业务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非法交易提供服务。支付机构应对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与外汇业务的一致性进行审查。

《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支付机构为市场交易主体提供外汇服务时,应确保资金收付与交易在主体、项目、金额等方面一致,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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